常工化院【2021】1号
化工与材料学院根据学校《关于开展二级学院“跟班锻炼”人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校党组〔2021〕1 号文件精神,经学院教职工大会和党委会二轮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个人谈话等程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院内公示无异议。现决定聘柏寄荣同志为化工与材料学院“跟班锻炼”人员。
常工化院【2021】1号
化工与材料学院根据学校《关于开展二级学院“跟班锻炼”人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校党组〔2021〕1 号文件精神,经学院教职工大会和党委会二轮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个人谈话等程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院内公示无异议。现决定聘柏寄荣同志为化工与材料学院“跟班锻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