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新就业大学生注意啦,租房补贴来啦

发布者:化工与材料学院发布时间:2020-04-13浏览次数:764

近年来,全国各大城市掀起了


“抢人大战”的热潮

眼看着一波大城市

接二连三地传来吸引人才的利好消息

在常州工作的小伙伴们也不用羡慕~

为吸引广大青年人才来常州创业就业,

常州对原有的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作相应调整


政策依据

《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关于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修订)》、《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实施办法》等。

资助对象及条件

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24个月之内,在常州市区(不含金坛、溧阳)首次就业的大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新就业大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或持有常州市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3.在新北区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新北区自主创业,在区内按规定缴纳企业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新就业大学生;

4.本人及父母、配偶在本市(不含金坛、溧阳)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补贴额度及拨付

1.补贴额度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在市区自主租赁房屋,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2.拨付方式

租金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1月和7月下旬,分别将前六个月的租金补贴发放到新就业大学生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需提前激活)。

3.终止兑现

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名下已有住房(不含金坛、溧阳)且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申请人在资助期内离职,终止在首次就业单位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则不再发放租房补贴。




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

由新就业大学生所在企业统一集中申请。

2.申报方式

登录“常州高新区人才一网通综合服务平台”—“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按程序指引填写、上传材料进行申报。

3.申报时间

每年度分两批受理。第一批为4月15日——6月30日,第二批为10月15日——12月31日。

2020年4月15日——6月30日补受理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就业大学生的租房补贴。


申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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