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基本要求

发布者:化工与材料学院发布时间:2019-03-14浏览次数:763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水平,推进高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组织领导

1、领导班子健全。建立健全由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主任、离退休老同志任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老同志参加的关工委领导班子,并依据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工委组织建设和“五老”队伍建设的通知》(苏组通[2006]12号)精神,配备一名以上在编专职人员。要根据人事变动、工作需要等情况的变化对关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有关人员作出及时调整。使关工委成为和谐、进取、有影响力的组织机构。

2、党政领导重视。关工委工作要列入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工作计划、总结和考核,做到年度工作计划有部署,有关总结、评比、考核中有要求。学校领导关心和支持关工委工作,经常参加关工委的有关活动,切实解决必要的办公条件和活动经费。

3、组织机构健全。要重视关工委内设工作机构建设。抓好所属院(系)等二级关工委的组织建设。关工委要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电话,有正常驻会的办公人员。重视关工委统筹、指导、检查、评比等工作,形成健全的工作网络,保证全校关工委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4、队伍建设优良。要最大限度地动员和团结有条件的离退休老领导、老教授、老职工参加到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中来,特别重视对新退二线的校领导和刚退休的老教授、老职工的宣传动员,使关工委队伍不断壮大。健全老同志人才资源库,充分发挥老同志资源优势,全校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人数占离退休人员总数的50%以上。

二、教育教学工作

5、思想政治教育。学校党委、行政要支持关工委认真贯彻中央1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建和团的工作。

6、道德规范教育。学校党委和行政要支持关工委积极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行基本道德规范和“三德”教育,参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7、民主法制教育。学校党委和行政要支持关工委做好《宪法》、各类教育法规以及与大学生、研究生、青年教职工相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问题学生”转化和失足青年帮教工作。

8、科学文化教育。学校党委和行政要支持关工委参与学校做好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工作,搞好“传、帮、带”,提升青年教师的师德和教学科研水平;在学生中倡导崇尚科学、热爱专业、刻苦钻研、勤奋学习的良好学风,开展助学活动;参与校园文化建设。

9、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党委和行政要支持关工委通过开办心理健康讲座、开展谈心咨询活动等,做好本校青年教师和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

三、社区工作

10、家庭教育。学校党委和行政要支持关工委与学生家长、特别是“特殊学生”家庭积极联系,参与抓好学生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为提高家长科学家教理念和方法,营造良好家校共育环境而努力。

11、教育活动基地建设。学校党委和行政要支持关工委参与并建设好校内外教育活动基地,编撰相关教育材料,开展教育活动。

12、社区教育。学校党委和行政要支持关工委积极参与做好社区的青少年教育工作,开展有益活动,配合社区抓好典型,创出特色。

13、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学校党委和行政要支持关工委主动参与有关部门整治、管理好校园周边环境,做好网吧等义务监督,为创设学校良好周边环境服务。

四、发挥关工委特有优势,办实事、做好事

14、调研工作。学校党委和行政要支持关工委认真调查、研究本校学生的思想 、学习、生活、教育、管理等方面情况,开展理论研讨,积极主动向校、院相关部门和领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的建议,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并落实相应的解决措施。

15、扶困助学与就业指导。学校党委和行政要支持关工委对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开展扶困助学活动,对毕业学生做好就业指导工作。

16、关爱特殊群体。学校党委和行政要支持关工委对思想行为有偏差、学习有困难、生理心理有缺陷的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给予特别的关爱。

17、发挥媒体和网络作用。学校党委和行政要支持关工委参与校园建设、学校媒体、网络教育,充分利用校内外媒体和网络资源,为青年思想道德建设、健康成长和提高智力技能服务。

五、加强关工委自身建设

18、加强学习。学校党委和行政要指导并支持关工委抓好政治理论和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重视对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老同志中的骨干培训,做到与时代同行,与青少年同心,与改革开放同进,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工作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调研型、创新型”关工委。

19、健全制度。学校党委和行政要指导并支持关工委建立学习、工作、考核、表彰等必要的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