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部门文件
院工会[2016]13号
关于工会新老互济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分工会:
工会互济会是由我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进行经济互助的群众组织。学校工会分别在1992年6月和2002年4月对老互济会和新互济会的有关事项作了专门通知,现将以上两个通知的内容进行梳理,合并归纳如下:
一、新老互济会的人员组成
1.新互济会组成人员:凡是在2002年4月底之前已自愿加入学校新互济会的我校教职工。
2.老互济会组成人员:凡是在1992年6月底之前已自愿加入学校老互济会的我校教职工。
二、新老互济费的收取标准及有关规定
1.新互济会成员每人每年缴纳互济费60元(即每人每月缴纳5元),由学校每年在其本人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2.老互济会成员每人每年缴纳互济费12元(即每人每月缴纳1元),由学校每年在其本人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3.凡领取过新互济金的成员,中途不得退出新互济会。凡领取过老互济金的成员,中途不得退出老互济会。
4.新老互济会成员在离退休后或长病假期间,仍按规定标准缴纳互济费,并享受学校的互济金发放待遇。
5.新老互济会成员在调离本校时,已领取过互济金者,概不退还互济费;未领取过互济金者,可按其所缴纳互济费总额的100%退还。
6.新老互济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临时向新老成员增收互济费,以弥补新老互济金的不足。
三、新老互济金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1.新互济金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1)发放范围:新互济会成员及其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新互济会成员丧亡已终止缴纳互济费后其家属丧亡者,不再领取互济金。
(2)发放标准:新互济会成员的亲属丧亡,可获互济金壹仟元整;新互济会成员丧亡,其亲属可获互济金贰仟元整。
2.老互济金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1)发放范围:老互济会成员及其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老互济会成员丧亡已终止缴纳互济费后其家属丧亡者,不再领取互济金。
(2)发放标准:老互济会成员的亲属丧亡,可获互济金壹佰元整;老互济会成员丧亡,其亲属可获互济金贰佰元整。
3.凡同时参加新老互济会的成员,可同时享受学校新老互济金发放的待遇。
四、新老互济金的领取手续
持死亡证明,到所在部门的分工会主席处填写《常州工学院教职工慰问补助申请表》,再由分工会主席到校工会办理审批手续后,即可到计划财务处领取。
五、新老互济金的管理
学校设立专户存入银行,在计划财务处由专人负责,坚持专款专用,并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