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与材料学院学生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发布者:化工与材料学院发布时间:2023-01-05浏览次数:13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学生管理体系,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创造学院良好的学风、班风、院风,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一、成立学生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万莹

组员:张欢   尹衍  王玮   周品  寄荣   李博   朱加    

二、学生违纪行为处理措施

对于学生违反学院管理规定,出现违纪行为,学院将采取批评教育、院内通报、院内警告等措施,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行为矫正。其中,批评教育一般由系部、班级以口头警告、书面检讨、谈心谈话等形式展开;受到院内通报和院内警告处分者,取消其受处分期间的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组织发展资格。

(一)批评教育

凡化工与材料学院在校学生在课堂文明礼仪、寝室文明、晚自习课堂、网络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违反学院规定,且情节轻微者,由教师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纠正不当言论和违规行为。

(二)院内通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院内通报处分,为期一年:

1.一学期内违反晚自习管理规定,有违纪行为累计达到4次以上(含4次)不满8次的

    2.节假日前后,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假期结束不按时返校

3.在校期间不服从管理,顶撞师长、恶语相向,造成较坏影响

4.有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行为累计3次,情节轻微的

5.违反学校、学院规章制度,经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小组认定为院内通报处分的其它行为。

(三)院内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但未达到校级处分者,给予院内警告处分,为期一年:

1.一学期内违反晚自习管理规定,有违纪行为累计达到8次及以上的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8学时以上(含8学时)不满10学时的。

3.节假日前后,未办理请假手续放假前擅自离校或节假日结束不按时返校的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

4.在校期间不服从管理,对师长顶撞、恶语相向,造成较坏影响的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

5.有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6.违反学校、学院规章制度,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院内警告处分的其它行为。

三、违纪处分的实施

1.学生违纪需进行批评教育者,班导师进行谈心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将学生书面检讨和谈话记录3日内递交学工办存档

2.学生违纪需院内通报处分或院内警告处分,由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查,一经查实需由学生提交书面检讨,3内全院范围内公布,并告知学生家长。所有过程性材料7日内统一递交学工办存档。

3.学生违纪处理结果的公布范围包括学院公告栏、班级QQ群或微信群等。

四、解除处分

(一)受到院内通报、院内警告处分的学生,待处分到期,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学院申请解除处分:

1.真诚悔改,能主动接受教育和指导,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2.遵纪守法,未再受学院、学校处分;

3.刻苦学习,关心集体,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

(二)解除处分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符合解除处分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处分到期前一个月,向学院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2.班级评议。班主任对学生日常表现进行全面考察,给予综合评价。

3.学院审核,作出相关决定,并公布结果。

五、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化工与材料学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