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新老互济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化工与材料学院发布时间:2019-03-11浏览次数:831

常州工学院部门文件




院工会[2016]13

关于工会新老互济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分工会:

工会互济会是由我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进行经济互助的群众组织。学校工会分别在19926月和20024对老互济会和新互济会的有关事项作了专门通知,现将以上两个通知的内容进行梳理,合并归纳如下:

一、新老互济会的人员组成

1.新互济会组成人员:凡是在20024月底之前已自愿加入学校新互济会的我校教职工。

2.老互济会组成人员:凡是在19926月底之前已自愿加入学校老互济会的我校教职工。

二、新老互济费的收取标准及有关规定

1.新互济会成员每人每年缴纳互济费60元(即每人每月缴纳5元),由学校每年在其本人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2.老互济会成员每人每年缴纳互济费12元(即每人每月缴纳1元),由学校每年在其本人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3.凡领取过新互济金的成员,中途不得退出新互济会。凡领取过老互济金的成员,中途不得退出老互济会。

4.新老互济会成员在离退休后或长病假期间,仍按规定标准缴纳互济费,并享受学校的互济金发放待遇。

5.新老互济会成员在调离本校时,已领取过互济金者,概不退还互济费;未领取过互济金者,可按其所缴纳互济费总额的100%退还。

6.新老互济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临时向新老成员增收互济费,以弥补新老互济金的不足。

三、新老互济金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1.新互济金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1)发放范围:新互济会成员及其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新互济会成员丧亡已终止缴纳互济费后其家属丧亡者,不再领取互济金。

2)发放标准:新互济会成员的亲属丧亡,可获互济金壹仟元整;新互济会成员丧亡,其亲属可获互济金贰仟元整。

2.老互济金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1)发放范围:老互济会成员及其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老互济会成员丧亡已终止缴纳互济费后其家属丧亡者,不再领取互济金。

2)发放标准:老互济会成员的亲属丧亡,可获互济金壹佰元整;老互济会成员丧亡,其亲属可获互济金贰佰元整。

3.凡同时参加新老互济会的成员,可同时享受学校新老互济金发放的待遇。

四、新老互济金的领取手续

持死亡证明,到所在部门的分工会主席处填写《常州工学院教职工慰问补助申请表》,再由分工会主席到校工会办理审批手续后,即可到计划财务处领取。

五、新老互济金的管理

学校设立专户存入银行,在计划财务处由专人负责,坚持专款专用,并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